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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电 接到电梯乘客被困通知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排险救援的,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时,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天起,《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市电梯管理将有法可依。
电梯数量剧增安全事故不断
7月11日,南七金江苑小区的一部电梯突然失控,悬在二楼,14名乘客被困长达一个小时。
7月27日,经典花园小区电梯停电“罢工” ,一名临产孕妇被困在该小区12层的顶楼,情况非常危险。
7月29日,我市某商场内一个年仅一岁的婴儿不慎从电梯的缝隙摔下,生命垂危……
近两年来,随着我市大建设步伐加快,市区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电梯数量也不断增长。目前我市已有电梯8800余台。随着电梯数量的增多,电梯安全事故也不断增加,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严管重罚确保电梯安全
据了解,今天起正式施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涉及到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等环节,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到的问题负责,并突出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各方职责。
另外,《办法》对一些行为还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电梯销售单位未将销售的电梯产品目录报质监部门备案、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时,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常维护保养方面,《办法》要求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