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宜昌市质监局将为无主电梯确定管理责任人
作者: 2013-11-11 10:31:27 浏览:69
[打印]

市政府159号令正式发布,《宜昌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118日,市质监局和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和维保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活动,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对201411日正式生效的电梯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明确分工防推责

目前,宜昌有住宅电梯约2100台。因历史原因造成了城区电梯管理单位貌似很多却责任不明,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办法实行后,住宅电梯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并对包含街道办、质监、住建、规划、物业等各部门进行了明确了分工。

给无主电梯找主

部分小区物业撤出,小区内电梯成为无人管理的情况在过去并不少见,但今后这一情况将被杜绝。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业主未选聘物业或其他单 位管理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对电梯安全进行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且应当共同协商 明确一位业主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使用管理单位需要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在电梯醒目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等,并每月一次检查,每天保证一次巡查。

乘电梯也有规矩

此外,办法还对乘坐电梯的市民进行了行为规范,要求乘客不得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不得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轿门;不得超载乘坐以及在电梯轿厢内蹦跳、玩耍打闹。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