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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电 随着高层建筑的普及,电梯数量增长迅速,而安全事故也相应增加,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管局日前出台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这也是国内首个电梯安全地方标准。
截至2007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数量已经达到90多万台。到今年6月,浙江省在用电梯已超过十万台,而且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加。随着电梯数量的迅猛增加,由于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没及时跟上,造成维修保养队伍良莠不齐,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困难,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此,浙江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监管,但由于缺少具体的规定和依据,使得对各类电梯施工组织监管困难,监管成效不太。
为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新出台的《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重点提出了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维修保养等施工活动和电梯使用单位的定义;明确了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有关的职责;明确了电梯维修保养法人机构的分支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等。
例如,新标准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至少每半个月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检查记录至少应保存4年。
队新标准还规定,当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采取措施,组织专业人员救援。电梯维保单位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维保人员应在1小时赶到现场。
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电梯受潮、运行不正常、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不合格等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他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对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当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