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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管善用靠善治
作者: 2017-06-20 11:02:07 浏览: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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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全无小事。据媒体报道,2016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48起,死亡41人,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较2015年有明显下降。从总体上看,我国万台电梯死亡人数,与美国等发达国家较为接近,可见我国电梯安全运行态势平稳。然而,电梯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即使再小的概率对当事人也是100%的不幸。因此,保障电梯安全,必须时刻警钟长鸣,不能丝毫松懈。

  从日常使用和安全管理来看,电梯运行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有人用、没人管;二是有人管、人没管。照理说,有人用就该有人管,为何有人用、没人管?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用的人不直接管,管的人不一定用,责任划分不清,使用管理脱节,就可能“掉链子”。按规定,电梯管理由专人负责,有人管为何人没管?定人定岗没定责,专人若不负责,就会埋下隐患。不论没人管还是人没管,都是管理不到位、责任没落实。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肯定不行。只有树立系统思维,探索善治之道,才能有望解决难题,管好用好电梯。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有明文规定,比如“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等等。可是现实中,许多公共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仍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有人用、没人管问题。对此,国家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应及时跟进。如《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就规定,“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针对“电梯安装后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未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约定不明”等五类常见情况,河北省分别明确了使用管理单位,防止相关各方推卸责任。这些规定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值得各地研究借鉴。

  共治乃善治之核心。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首先,政府责无旁贷。面对有人管、人没管的乱象,政府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出手,高举法律利剑,上紧责任发条,倒逼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其次,公民人人有责。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每个人都有举报投诉的权利,都有制止违法的义务。文明乘坐电梯、正确使用电梯,更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有必要学学电梯安全知识,纠正不文明不正确的使用行为,做到爱护电梯文明乘梯。只有大家都负起相应责任,善管善用善待电梯,才能逐步破解使用管理难题,更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本文标签:善管 善用 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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