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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梯监管有法可依
作者: 2018-08-06 09:27:32 浏览: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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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全事关你我他,2018年,电梯立法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衢州一类立法项目。通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8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第一次审议了《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

  《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基于风险防控意识和问题导向,对电梯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做了细致、富有操作性的规定,弥补了衢州电梯安全工作中的法律空白,进一步解决电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盲区。

  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是《条例(草案)》重要内容。《条例(草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机构)的基本职责,对实践中涉及电梯安全较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职责单独作了规定。此外,明确了电梯应急救援建设、涉及电梯知识普及的职责分工、责任保险投保等。

  在落实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规定了如何确定电梯管理责任人及其义务,明确了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十分重要,对电梯维护保养进行单独规定十分必要。维护保养技术性强,对维护保养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维保人员专业知识要求严格,《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电梯的安全评估机制不容忽视。衢州“梯龄”超15年的“高龄”电梯已有182台,此类电梯的安全性相对更低,而“高龄”电梯的数字还会逐年增长,该类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工作是现阶段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规定了安全评估机制,明确了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对电梯进行停用或修理、改造、更新。

  《条例(草案)》把《特种设备安全法》上的电梯制造厂义务落到实处,保证了衢州电梯用户的基本权益。《条例(草案)》规定,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类疑难故障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排除故障。电梯安装远程监测装置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可以帮助相关主体及时发现电梯运行中的各项问题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损失程度,也有利于电梯发生故障、事故后查明责任。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新安装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老旧城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而电梯的加装是这一改造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重点事项。因此,《条例(草案)》鼓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满足建筑物规划设计、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响应市委市政府“南孔圣地,衢州有礼”的号召,引导市民安全文明乘梯。规定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有礼使用电梯。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订文明乘梯公约,明确约定文明乘坐电梯的行为规范。《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了电梯乘客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明示处于禁止使用状态下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拆除、破坏电梯零部件和其他附属设施;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在电梯内蹦跳、打闹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停止装置;在轿厢内吸烟、使用明火;携带未牵领的宠物乘坐电梯等等。

 

本文标签:电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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