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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说房价应有基本社会角色意识
作者: 2010-02-02 09:47:16 浏览:55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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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正在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分别参加徐汇、浦东代表团审议,与代表们就住房、户籍等热点问题互动。从事房地产业的代表倪建达说:“上海去年的经济增长中有50%都是房地产拉动的,作为房地产商代表,我很高兴。”“还很高兴?我很悲哀!”俞正声书记紧接着倪建达代表的话说,“这反映了上海经济发展中的结构不合理”。

    上海这位房地产商代表所说的房地产业对上海去年经济的贡献应该是一句实话。然与此同时笔者作为上海市的一位选民,却认为如此话语出自一位人大代表之口,且还是在两会上,则说明其还缺乏作为人大代表所应具备的社会公共角色意识。

    首先就人大代表意识讲,正如人们所了解,人大代表是经法定程序,并由选民选举(直接与间接)而产生,并代表选民行使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能的。所以由这样的人大代表身份性质所决定,按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相关规定,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职能时应向选民负责并接受选民监督。换句话也就是说,不管你具体工作是什么行业,但作为人大代表在行使代表职务时,尤其在两会上就应该、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与选民意志从事代表活动,可以说这也是对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所应有的社会公共角色意识要求。可以此衡量,虽然笔者作为选民,不知上海这位人大代表所说的“我很高兴”,到底是为自己所在的房地产业对地方经济的拉动而高兴,还是在为自己作为房地产商人在去年取得暴利而高兴。但无论如何作为人大代表,如果具备基本公共角色意识的话,那在目前市场房价已使社会85%的群体买不起房(据社科院住房蓝皮书)、且上海房价已在全国名列前茅前提下,都似乎不应该对此不正常的房价现象感到“高兴”。所以就此而言,只能说这样的人大代表显然还缺乏向选民负责的社会身份角色意识。

    还有就人大代表的职能看,众所周知,人大代表受选民委托,代表理应更多地通过自己的提案建议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并就此体现自己的代表身份与公共角色意识。可若相反,或者说如果人大代表不具备基本社会角色意识,不是为选民所言,那结果不仅会有负选民所托,而且更重要的还会使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因此落空,并可能进而使权力失去制衡而使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受到损害。所以可以说,如果人大代表缺乏必要的角色意识,或不积极行使自身代表职能,无论对人大代表制度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共危险。

    所以,面对这位上海人大代表的上述对房地产所说的“我高兴”之语,作为选民,笔者在此或许只能像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一样说一句:“还很高兴?我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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