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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16日获悉,房产局新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交易程序作出新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申请人同意。填写《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转移(变更)登记申请表》,并由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出具《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转移(变更)登记同意书》(以下简称《同意书》)。再由主申请人单方持《同意书》到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登记的其他要件按登记部门的现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