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国土部:房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4月1日实施
作者: 2010-03-22 13:52:49 浏览:60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打印]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市、县国土部门将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其中规定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为打击囤地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其中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市、县国土部门将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其中规定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

18日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济南市土地申报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将加大土地转让后的监督监管力度。而据悉,我省其他市也将出台相关规定。

  为打击囤地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定,其中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按照规定,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而国土部门也将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

  18日济南市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正式接到该文,土地申报制度也在研究制定中,相关工作人员认为,申报制度明确了土地开发的开工竣工时间,就能明确知道房地产企业拿地后的闲置时间,能有效预防房地产企业囤地,而济南市国土部门也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对土地转让后的监督监管。

  2009年底到今年年初,为平抑过快上涨的房价,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省城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所有政策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市场方面打击捂盘惜售,土地方面遏制开发商囤地待涨。

  2008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而在更早施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相关规定。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