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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强: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建设
作者: 2010-03-12 15:58:06 浏览:63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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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在民盟界第六组讨论会上,住房保障再度成为焦点话题。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对本报记者表示,必须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租赁房法律和规范体系。

    中国住房:公共租赁房正成为许多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一种创新模式,你对此怎么看?

    郑惠强:公共租赁房具有四个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的干预性、需求对象的有限性、经营目的的非营利性以及价格的低廉性。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优点是,覆盖人群广泛,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可灵活调整,并且适于建立退出机制。

    中国住房:在我国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建设具有什么意义?

    郑惠强:从当前来看,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购房者的刚性需求,改善社会预期,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使更多家庭从买房这一巨大负担中解脱出来,提高即期消费水平和远期消费能力,保持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建设,也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方面。公共租赁房的推出不仅解决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如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而且也解决了一些不属于“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如那些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但还在轮候中的家庭,从而使得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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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住房:您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有何建议?

    郑惠强:第一,要建立科学的公共租赁房法律和规范体系。对于公共租赁房而言,虽然目前国内很多省市已开始试点推进,但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在承租人资质认定、最长租赁期限、租赁房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出台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以规范。

    第二,要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这是实现公共租赁房社会保障功能的关键环节。

    第三,要建立合理的公共租赁房定价和补贴机制,租金定价应遵循保障和保本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必须适当高于廉租房,以体现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应根据公共租赁房的地段、面积、质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在房源之间形成合理的级差,供承租人选择。

    第四,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互助组织、公益基金等机构,以微利原则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政府以优惠供地、减免税收、便利融资等措施予以支持。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和资金使用方向,探索建立主要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优惠低息住房贷款、为开发企业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第五,要加强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在选址方面,应尽量将其建在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成本较低的区域。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以建设小户型为主,并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同时做好各项配套设施建设,体现宜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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