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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
楼市调控酝酿"二轮风暴" 两会可能成为分水岭
高房价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已成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多份提案直指房地产问题。而3月1日,两会报道组从相关部委了解到,针对高房价这匹脱缰之马,包括信贷、财税、融资审批、土地等一系列的第二轮调控风暴正在酝酿之中,两会或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分水岭。
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直言,今年楼市频出重拳,但是他本人还担心拉不住这匹脱缰野马。
中央政府出台“国4条”和“国11条”后,部分城市的住房成交量出现明显下滑,但房价却仍坚挺,并有继续上涨的迹象。
根据发改委、统计局调查,今年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9.5%,环比上涨1.3%。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信贷、财税、企业融资、土地等将出台更加严厉的后续措施。
据悉,银监会近期再次重申,商业银行应坚决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在严格二套房贷的同时,还要大幅度提高三套以上个人按揭贷款的首付和利率要求。
今年,银行业还会格外加强对开发贷款的控制,将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开发贷款。
而证监会也正联合国土资源部等,拟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新政,旨在确定更为明确、细致严格的审核标准,从而把好房企土地融资的“闸门”。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门槛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获原则通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投资不动产设置了更高门槛。
国土部近期拟出台一个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文件,专项整治房地产闲置土地。
值得关注的是,财税新政也在酝酿之中。除了有关专家呼吁物业税尽早出台外,今年房产税改革有望先期破冰,这将为从根本上遏制住部分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铺平道路。
易居(博客)视点:显然房地产成为两会的“明星“,“房价问题”成为焦点,也表示了政府打压市场情绪抑制房价的态度。而银行业对开发贷款的控制,将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开发贷款。这一措施等于节制了搁置多年土地的开发商获取贷款的可能性,而目前资金市场低迷,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将会进入窘相,这一政策对于囤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比缴纳闲置费更加严厉。
温家宝: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2010年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温家宝说,一是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比上年增加81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快普通商品房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抑制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四是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易居视点:温总理在十一届代表大会的讲述,说明国家今年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以及房价成为主要的监管抑制因素。那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成为今年的消费主力,房价平稳将会是今年的一个大趋势。
国土部出台19条土地新政 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
全国两会期间,房价、地价问题备受关注。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国土资源部昨日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含19条内容,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土地新政可谓“刀刀见血”。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两成
《通知》对开发商竞买保证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以往的政策对缴纳额度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但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拿地后10天内必须签合同
在合同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一旦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国土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建立用地开竣工申报制
据悉,对于开发商在土地市场上的各种“猫腻”,比如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现象,《通知》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根据现有规定,开发商拿地后一年未开发的,国土部门才能开始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才能收回,在这个时限之内,国土部门没有其他的处罚措施。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而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国土部也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至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国土部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保障房用地不低于70%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公布的《通知》,也在政策上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
《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而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国土部重申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应由政府收回,另选地块供应。
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